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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6-3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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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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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湘供改组办〔2016〕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和湘发〔2016〕3号文件为根本遵循,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为重点,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各级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各级联合社组织健全、运作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社会化服务普遍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普遍建立,社有企业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四大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健康养老、职业教育、合作金融八大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系统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惠农服务体系基本成型;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结更紧密,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四、改革任务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构建起供销合作社县、乡、村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县级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健全,运转正常;联合社机关职能完善,人员优化,运转高效;社有企业充满活力,运作规范,服务城乡的能力显著增强。基层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乡镇全覆盖,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基本成型。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快速发展,县、乡普遍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任务:

    1、明确县级社职能定位。县级社是供销合作社最基层的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构建为农服务平台的主要载体。县级社重点组织和引领县域内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构建政府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综合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市场运营,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强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网络网点建设;积极承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精准扶贫脱贫等领域转移的为农服务职能等。

    2、完善县级社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好党组(党委)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确保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协调运转。县级联合社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的要尽快恢复;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尚不健全的县,要抓紧建立健全。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进一步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要普遍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3、规范县级社治理。强化县级社机关建设,稳定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特点选好配强县级社领导班子,把熟悉“三农”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通过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其它为农服务主体加入县级联合社,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的经济联合组织。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定期召开好社员代表大会。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

    4、加强对县级社的分类指导。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县级社,要加快创新发展,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做强做大,积极创建全国“百强县级社”。基础一般、实力较弱的县级社,要强化领导班子,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建设力度,尽快建成规范化县级社。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供销合作社是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文件精神,将供销合作社统一纳入到农村工作体系实行归口管理。

    5、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①尚未改制资产保存完好的基层社要积极向合作经济组织转变,广泛吸纳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其它市场主体和农民个人参与持股,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②已改制但仍保留了部分资产的乡镇,要盘活留存资产,引入其它市场主体和农民个人,共同组建新的基层社。③改制彻底完全没有资产的乡镇,要通过县级社投资、龙头企业引领推动、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入股、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扶持以及争取政府支持等方式,恢复重建基层社。④目前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的乡镇,由县级社牵头在乡镇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由农合联或农合会履行基层社职能。⑤乡镇撤并过程中,原有的多个基层社应随行政区划调整合并成一个基层社,被合并的基层社改为基层社分社。⑥基层社空白地区应充分利用乡镇合并的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利用乡镇撤并后的空闲场所组建新的基层社。

    6、强化基层社管理。①基层社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执行基层社《章程》和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基层社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②广泛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逐步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真正把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③大力实施“百县千社”振兴计划,加快推进基层社标杆社建设,积极打造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标杆社。

    7、加大对基层社建设的扶持。①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支持基层社作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政策性公益服务。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③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和为农服务。④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惠农服务工程资金重点向基层社倾斜,其中至少20%直接投向基层社。⑤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基层社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⑥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入社参选。

    8、加快推进村级(社区)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民生活社区化的新趋势,按照“新农村社区建设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积极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惠农综合服务社。依托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延伸网络到村(社区)开展农资、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农村物流等综合服务,把惠农综合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的网络终端。规范内部管理,制定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扎实推进惠农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

    9、积极开展联合共建。加强与各类服务网络的对接,积极承接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优势和服务平台优势,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的组织优势互补互利,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社村共建”活动,推动各项惠农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10、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采取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有形资产以及企业招牌、产品品牌、经营网络等无形资产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发展土地流转、农机、消费、公共服务、资金互助等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引导合作社按照农产品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的要求,向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派科技特派员,提高其种、养、加科技水平。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品牌产品,开展相关认证。推动在生产合作基础上,逐步向加工、流通领域延伸,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创新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技术、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和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的积极作用,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推动合作社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主动承担更多涉农项目。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从规范章程、依法登记、业务拓展、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1、加强供销合作社同农民合作社的产权联结与经济合作。通过参控股、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等方式,强化供销合作社对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积极构建服务区域范围内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公共平台,大力发展跨村、乡、县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引导发展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各类专业协会加入农合会,鼓励下一级农合会加入上一级农合会,加快构建全省“省市县乡”农合会组织体系。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农合会释放活力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农合会进一步树立为农服务发展方向,主动融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大局,拓展服务平台,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积极探索农合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途径方式,积极争取农合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实施步骤:

    2016年——各市(州)、县制定基层组织建设方案,启动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创建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试点工作。

    2017年——全省每个市(州)至少要创建一个百强县级社,30%以上的县级社建成规范化县级社,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85%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30%以上。每个县至少分别建设1个以上基层社标杆社,1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批三星级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

    2018年——全省各市(州) 百强县级社比例达到15%以上,60%以上县级社建成规范化县级社,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90%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社标杆社达到10%以上,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30%以上。全省50%的县、乡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全省各市(州)百强县级社比例达到20%以上,80%的县级社建成规范化县级社,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基层社标杆社达到20%以上,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40%以上。全省市(州)和80%的县、乡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全省各市(州)百强县级社比例达到30%左右,所有县级社都建成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的规范化县级社,乡镇基层社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标杆社达到30%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50%以上。全省省市县乡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省系统通过大力实施惠农服务工程,基本建成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健康养老、职业教育以及合作金融八大支柱产业,省、市社有龙头企业服务和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全部建立起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乡镇基层社基本建立起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惠农综合服务社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惠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综合服务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任务:

    1、省、市整合资源打造支柱产业。省、市供销合作社重点打造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型产业集群,构建起综合实力强、服务网络全、组织体系上下贯通的核心支柱产业。全省重点打造农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健康养老、职业教育、合作金融等产业集群,形成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支柱产业。

    2、县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省、市龙头企业,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争取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①开展农业生产系列服务。整合县域内农机、农技、农资等服务资源,建立土地托管流转服务中心,广泛开展以土地托管、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服务;②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以开发建设乡镇农贸市场、县级农产品批发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③打造农村物流体系。整合系统网络网点,与大型物流企业联合合作,构建农村物流体系;④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在先行试点、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以资金互助为基础、以农信担保为支撑、以合作保险为补充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⑤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收储、农资淡季储备、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村精准扶贫脱贫、农村公益服务等领域,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

    3、乡镇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或有实力的基层社牵头,联合乡镇范围内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共同打造乡镇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惠农服务中心以电子商务为基础,联合各类涉农服务主体,整合惠农政策和服务资源,共同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①惠农服务中心建设方式。一是龙头企业领办。依托鑫瑞惠民供销公司、新三湘农资公司等省市龙头企业延伸服务网络,与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社联合合作,共建乡镇惠农服务中心。二是开发乡镇留存资产。乡镇基层社没有改制或虽改制但保留了部分资产的,通过引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开发乡镇供销合作社留存土地、商业设施,组建惠农服务中心。三是争取政府支持。乡镇基层社已改制没有留存资产的,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联合龙头企业和其它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利用撤乡并村后的空闲场所进行改造开发建设新型商贸流通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新建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四是整合现有资源共建。各方面条件暂不具备的,由县级社或有实力的基层社牵头,通过供销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招牌、品牌等无形资产入股的形式,联合乡镇范围内现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共同打造惠农服务中心。②惠农综合服务中心选址。惠农服务中心应选择建设在乡镇中心地带、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地方,一个乡镇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惠农服务中心。③惠农服务中心与基层社关系。惠农服务中心是基层社的运营实体,与基层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融合发展。

    4、村(社区)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惠农综合服务社。①惠农综合服务社由惠农服务中心延伸服务到村建立,重点组织农民开展生产合作、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②惠农服务社采取会员制,广泛组织和吸纳农民以多种形式入社,上游对接惠农服务中心,下游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个人提供金融、技术、信息、农资直采、产品直销等服务。③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社村共建”活动,构建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功能,推动各项惠农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实施步骤:

    2016年——各市(州)、县全面制定惠农服务工程建设方案,启动惠农服务工程试点工作。

    2017年——全省30%以上的县建立起惠农服务公司,20%以上的乡镇建立惠农服务中心,3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2018年——全省60%以上的县建立起惠农服务公司,3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惠农服务中心,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2019年——全省80%以上的县建立起惠农服务公司,8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惠农服务中心,7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2020年——全省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三)深化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省系统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重要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拓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职业教育、金融合作等产业,促进系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利润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

    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以新三湘农资公司为龙头,市、县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引导农资企业由单纯农资销售向农业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推进农资销售服务与农业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服务、产品加工服务相结合,开展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种子供应、集中育秧、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产品收储加工等全程社会化服务。二是积极参与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民的增收能力,认真总结湖区、山区、丘陵地区、城市郊区四种不同发展模式,争取每年托管与流转土地面积增长20%以上,到2020年全省系统托管与流转土地面积达1000万亩左右。三是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农资服务合作社、基层经营网点等,并加强与省人保等公司农业保险合作,开展全方位“个性化定制”服务。四是拓展经营范围,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经营业务,推动社有农资企业积极承担化肥、防汛物资等国家储备任务。

    2、畅通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结合本地农副产品特色产业和当地资源,培育发展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以创新引领转型升级,通过创新商品和商业模式、延长产业链等方式,提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从2016年开始,省社每年培育和扶持2-3家产业融合示范企业,重点支持湘茶、银华、春华生物等龙头企业,以引领和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好“十三五”期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项目,对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升级改造的步伐,推进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争取政府控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认真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供销经字〔2016〕11号),从2016年开始,省社每年重点支持改造升级或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1-2家。三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与品牌化建设。推进茶叶、果品、蔬菜、食用菌等大宗农副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逐步形成区域性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和发展一批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四是加快流通网络功能升级。在采购供应、物流配送、仓储管理、资金结算、客户管理、订单管理等各个环节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大力发展智慧物流,缩短从产品到餐桌的距离,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打造从田园到餐桌的优质高效安全农产品产业链。

    3、延伸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条。一是以省湘合作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充分利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契机,通过争取国家的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吸纳社会资本、引进战略合作,积极拓展再生资源业务。二是加强全省系统再生资源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合理布局和建设回收网点,不断提升分拣中心(站)和集散市场运营能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分级管理、连锁经营,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集回收、交易、加工、服务等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三是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农村环境改善。

    4、提升日用消费品流通服务水平。一是以县城、发达的乡镇和城市社区为发展重点,依托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经营,吸收社会零售经营网点加盟,形成规模经营效应。二是顺应农村社区化和城市社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推动服务网点进社区,大力发展平价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为居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三是着力抓好系统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的转型升级,加强龙头企业与电子商务公司、物流企业合作,拓宽商品销售渠道与商品种类,丰富流通手段,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5、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一是以鑫瑞惠民供销公司为平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便民服务政策与项目,打造集便民缴费、金融保险、快递服务、代收代支、代购代销以及彩票、保险、社保等便民服务、公益服务、电子商务功能于一体的供销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二是以湖南供销电子商务公司、鑫瑞惠民供销公司为龙头,市(州)、县(市、区)惠民服务公司为支撑,通过联合合作,加快建立遍布乡村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有效地将生产者和消费者连接起来,解决农民盲目生产的问题,切实提升本地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三是大力推进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为契机,以县级电子商务公司为依托,通过集中全省系统电子商务优势资源、引入专业人才、组建运营团队,打造集专业培训、业务咨询、营销策划、商品展示、仓储管理、流通加工、配货封装、代发货、金融等服务于一体的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向上对接鑫瑞惠民供销公司、湖南供销电子商务公司、全国总社电子商务公司,向下联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四是加强优质农产品开发力度,以系统现有农产品公司为基础,挖掘、整合当地优质农产品,进行统一开发、包装、宣传、销售,打造优质农产品开发平台。

    6、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要精神为引领,以省财贸(康复)医院“两转两做”(转移重建、转型发展、做特、做强)和“两留”(留芳宾馆、留芳集团)开发为契机,与国内外高端健康机构进行战略合作,联合全省健康养老机构,打造事业引领、产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健康养老网络体系。

    7、建立农村职业教育产业。以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建设湖南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打造农村电子商务产学研融合示范基地,不断完善混合制二级学院湘茶学院,为学员提供特色专业培训。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整合学校教育与农民职业培训资源培育专业人才,开设专门培训课程,提升农民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8、切实做好扶贫工作。一是开展产业扶贫。通过省茶业集团等龙头企业,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化模式,帮助贫困地区与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二是开展电商扶贫。充分发挥鑫瑞惠民供销公司、湖南供销电子商务公司等系统内电商企业的优势,利用惠农综合服务平台,承接政府扶贫物资与资金发放。三是开展“对口帮扶”精准扶贫。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各级供销合作社定点“对口帮扶”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村扶贫的路子和模式。

    实施步骤:

    2016年——全省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400万亩;培育和扶持2-3家产业融合示范企业;推动湘合作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的转型升级;抓好省、市供销合作社传统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改造升级;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达10个;推进省财贸(康复)医院搬迁和新建工作;建设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2017年——全省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500万亩、产业融合示范企业达8家、再生资源利用网络建设示范县达1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达15个、县级电商运营中心4个;进一步推进省、市供销合作社传统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改造升级;启动省财贸(康复)医院搬迁和新建工作;将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成农村电子商务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2018年——全省系统托管土地面积达650万亩、产业融合示范企业达12家、再生资源利用网络建设示范县达20个、县级电商运营中心达8个;加强县、基层供销合作社传统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点的改造升级;探索电子商务对社有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创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县供销合作社合作的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基地。

    2019年——全省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800万亩、产业融合示范企业达16家、再生资源利用网络建设示范县达30个、县级电商运营中心达16个;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且较为完善的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对社有企业的信息化改造;进一步完善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体系;职教培训基地培训达10000人次以上。

    2020年——全省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1000万亩、产业融合示范企业达22家、再生资源利用网络建设示范县达50个、县级电商运营中心达25个;整合系统资源建立大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集团;构建完善的全省系统农村电商服务体系,覆盖全省100%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全面开展健康养老服务;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达50000人次以上。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出资)企业改革

    改革目标:到2020年,在社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扎实成效,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社有企业管理、运行和经营服务三大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二是完成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三是建立和完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在重要涉农领域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群,行业控制力、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任务:

    1、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加强对社有企业物权、债权、股权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财产的管理。

    2、组建供销产业集团。各级联合社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本级社资源整合,组建供销产业集团或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将优质资源集中,培育核心竞争力。将联合社现有全资企业资产及投资企业的股权全部划拨到供销产业集团,办理工商登记。供销产业集团承担对全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对参控股公司进行股权管理,履行对社有资本进行经营的职能。

    3、制定和完善社有资本运营、管理和监督制度。

    4、在供销产业集团内设立金融事业部,开展对外担保、抵押、典当、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

    5、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推进社有企业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加强省、市、县三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各级联合社要以股份注入的方式,选择一至两家下级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试点,逐步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相互参股,抱团发展,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联合、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经营格局。市(州)、县(市、区)级社有企业要主动靠大联强,利用基层经营服务资源,加快区域网络建设,成为上级社有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合作伙伴和重要依托。

    6、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社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通过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增资扩股、收购有发展潜力的社会小微企业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放大社有资本功能,增强企业应对市场的敏感性和灵活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推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提高社有资产证券化程度。

    7、推进社有(出资)企业公司制改革。加快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管理机制的转换。根据社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与“三农”的关联度,因企制宜设置股本结构。对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关系政府宏观调控的农资和重要农产品骨干企业、有特殊监管要求的企业、公益性较强的企业,要确保为农服务方向和公共利益,同时要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通过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社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8、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符合《公司法》要求、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工作程序;落实股东依股权对企业重大决策的表决机制。建立和完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度。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工作制度,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加强监事会建设,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监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和监督机制,监事会和监事要与审计纪检部门共同加强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经理层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对经理层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及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制度。各级联合社建立对派出的董事、监事的考核和管理制度,将其在企业的履职情况与机关岗位履职情况综合进行考核评价。

    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符合社有企业特点、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人事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和管理,严格选拔社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各级联合社控股或作为第一大股东的社有企业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董事、监事、副总经理的人选实施备案制度。社有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内部竞争上岗等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依法依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发挥企业工会在协商薪酬和保障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

    10、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社有企业激励约束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参照劳动力市场确定薪酬待遇。建立任期激励机制,采取期权激励、虚拟股权等方式,根据考核、审计结果行权兑现,并健全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企业依法依规推行以全员绩效考核为基础、薪酬增长与企业发展相挂钩的分配机制。

    1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企业实行战略管理、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目标管理、成本管理、绩效模式管理,保障企业规范运行,节能降本增效。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加强重大投融资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备案)和监管。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财务的监管职责,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12、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要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落实社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13、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通过组建供销产业集团,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社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供销产业集团(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社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供销产业集团作为社有资本市场运作化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社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履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构建监事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多方参与的监督体制,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社有资本运营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健全社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社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和问题整改机制,强化社有资产损失和工作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14、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各级联合社要切实担负起领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提升指导和服务企业的水平。做好宏观经济运行、市场趋势变化的分析研判,及时为企业决策提供预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为企业多渠道争取政策和项目提供支持。

    实施步骤:

    2016年——省社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全省社有企业开展纵向和横向相互参股试点,并建立相应制度和机制。

    2017年——市(州)、县(市、区)全面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面开展社有资产确权工作,完善企业用人制度,组建全省农资产业集群,30%的市(州)、县(市、区)组建供销产业集团。

    2018年——组建全省供销电子商务集群和再生资源集群,完善社有资本运营、管理制度,60%的市(州)、县(市、区)组建供销产业集团。

    2019年——所有市(州)、县(市、区)组建供销产业集团。

    2020年——社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社有资本管理运营体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原则,稳步开展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到2020年,全省系统基本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由省级社企业牵头组织、市(州)、县(市、区)社企业参与实施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工作任务:

    1、加强省社与全国总社的投融资公司或企业集团对接,构建新的融资平台。深化与全国总社的中合联、供销大集、“供销e家”和省财信金控等的联合合作,借力拓展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

    2、加强省、市(州)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代理业务。按照国务院“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延伸服务”的要求,省社与省建行、省农行、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市(州)、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在乡镇供销合作社网点设立“金融代理服务部”,为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

    3、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的发展模式,逐步在全省推广。

    4、指导省社参控股企业、市(州)供销合作社在辖区内开展资金互助合作。选择有条件的省社参控股企业、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5、争取财政资金参与,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借助平台募集社会资本,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6、指导有条件的市(州)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

    7、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和产业发展基金。

    实施步骤:

    2016年——省社资产公司通过联合合作组建股权投资公司,市(州)、县(市、区)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搞好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顶层设计。

    2017年——市(州)社选择2-3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或乡镇基层社网点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包括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业务。

    2018年——30%左右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2019年——40%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2020年——在全省系统全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的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和产业发展基金,全面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完善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机关。

    工作任务:

    1、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发挥其在供销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作用。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和监事会全体会议。

    2、县及县以上各级联合社推行双线运行机制。尽快启动省、市(州)两级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试点,逐步构建起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3、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通过公务员招聘、遴选等途径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补充新人,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4、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但必须积极稳妥,严密程序,试点先行。试点前要报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5、重视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勇于担当、经验丰富、懂经济管理的县级联合社一把手。

    6、创新企业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依法依章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机制引进高素质管理、技术人才到社有企业,把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效益及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7、规范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兼职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为充分调动兼职干部的积极性,在坚持不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的前提下,对因兼职发生的工作费用可据实报销。加大对兼职干部的考核,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8、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可根据工作安排和业务需要,通过外出考察、联合调训、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利用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农民经纪人技能培训。

    9、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因体制转换及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灵活协调解决,给予挂账或减免,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10、对部分市(州)、县(市、区)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确有困难的,可商请市、县财政在应弥补给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中切块,优先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实施步骤:

    2016年——条件成熟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恢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进行双线运行机制试点。

    2017年——省、市、县各级联合社恢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全省65%以上县级联合社要构建起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201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实现县以上联合社双线运行机制的全覆盖,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2019年——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2020年——省市县各级联合社全面建立双线运行机制。

    (七)深化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改革

    改革目标:监事会坚持监督和服务并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和协调指导,创新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到2020年达到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监督有效。同时,加强和规范审计管理,用好审计抓手,构建有效的监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工作任务: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是经本级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在本级供销合作社党组(党委)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对本级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十三五”期间,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建立监事会,科学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3、加强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依据《公司法》,结合供销合作社特点,依法向社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委任监事会主席,向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人选,向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人选。

    4、加强本级供销合作社监督。坚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搭建联合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管合力。

    5、加强企业监事会工作督导。根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企业“三会一层”组织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发挥监事会及派出监事的监督作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6、加强系统监事会工作指导。积极协助理事会加强对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采取定期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上级考核与下级评价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对成员社贯彻落实各项改革发展部署情况进行考核。探索发挥监事会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工作发展。加强业务、政策、信息管理技术知识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7、强化审计监督。一是各级供销合作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及其预算保障制度。二是依法依规对本级社和所属企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计,对本级社和所属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专项审计。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三是加强系统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和后续教育,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四是加大整改力度,限时督促整改,确保审计成果有效运用。

    实施步骤:

    2016年——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设置率达到60%;制定出台《bt365手机网站监事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设置率达到70%;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社投资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2018年——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设置率达到80%;根据《章程》,修订《bt365手机网站监事会工作规则》。

    2019年——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设置率达到90%。

    2020年——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达到全覆盖,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要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部门单位支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改革工作格局,形成改革合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总体目标,认真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注重分类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创造性地推进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设立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和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要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实施惠农服务工程,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实施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型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整合系统资源,切实加大综合改革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各种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

    (三)强化考核督查。全省各级深改办要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实施方案》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督导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考评,兑现激励奖励,严肃责任追究。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发〔2015〕11号和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